- 1、什么是医疗过错鉴定
- 2、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
- 3、法律规定医疗鉴定去哪里做
- 4、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可以自己申请
- 5、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何规定?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什么是医疗过错鉴定 (一)

贡献者回答医疗过错鉴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的一项专门性分析、判断活动,旨在确定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并提供鉴定结论。以下是对医疗过错鉴定的详细解释:
一、鉴定目的
医疗过错鉴定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方是否存在过错。通过鉴定,可以为法院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以便公正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二、鉴定程序
委托: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分析判断: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提供鉴定结论:鉴定人员根据分析判断的结果,提供书面鉴定结论,明确说明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方过错的性质和程度。
三、鉴定人员的资质
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人员通常具有相关的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工作。
四、鉴定结论的效力
医疗过错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法院通常会根据鉴定结论来认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医疗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强、程序严谨的活动,旨在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 (二)
贡献者回答北京医疗事故鉴定要在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一般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一般是先通过县级市鉴定委员会,如果出现了对县级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上级鉴定。 一、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5、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打算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首先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并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会接受个人的医疗鉴定申请,如果是不符合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一般不会受理的,再或者是起诉了的情况下,也会拒绝鉴定,所以首先要把相关问题咨询清楚。
法律规定医疗鉴定去哪里做 (三)
贡献者回答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一、医疗鉴定去哪里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这是处理相关事故中的必经程序,而负责鉴定的也是有专门的机构。一般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过错鉴定是否可以自己申请 (四)
贡献者回答医疗过错鉴定不可以直接由患者个人自行向医学会申请,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
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患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会将申请转交至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患者可以选择直接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
与医疗机构共同委托:
在医患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途径均涉及第三方机构的参与,以确保医疗过错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患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进行维权。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何规定? (五)
贡献者回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相关规定如下:
鉴定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如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如协商解决争议并需要进行鉴定,则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提交:负责组织鉴定的医学会会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鉴定所需材料。当事人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原件、实物检验报告等。
鉴定过程与结论:专家鉴定组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应包含双方基本情况、提交材料、鉴定过程说明、是否违反医疗规范、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及医疗建议等内容。
鉴定费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若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若不属于医疗事故,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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